監測信息記錄、上傳、公開(廢氣、廢水、有組織、無組織廢氣、周邊環境等);
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平臺、全國污染源監測數據與共享系統中填報。年度執行報告:排污單位應每年上報一次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,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。
執行報告(季度、年度申報)。
月/季度執行報告:排污單位每月度/季度上報一次排污許可證月度/季度執行報告。自當年一月起,每月上報一次月度執行報告,每三個月上報一次季度執行報告,月度/季度執行報告于下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。
管理平臺、共享平臺內填報基礎數據統計,完成統計數據真實,完成率達標100%。